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从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25元,即由现在的565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2、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提高400元,即由现在的32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 年。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标准,高出部分由区县自行承担。现行标准高于市级标准的,不得降低。新标准实施后,市、区县财政原资金负担比例不变。

  二、注意事项: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差额确定。亦可在准确核算低保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基础上,依据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差额以及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和类别,分别参照270元、240元和210元三个档次就近靠档确定补助水平,实施“分类管理、分档救助”,突出救助重点,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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