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流程

  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3.申请家庭应根据号段,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供应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本市无住房家庭。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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