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摇号程序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摇号程序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拓展: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申请受理时,申请家庭须通过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确认申请家庭“意向房源”。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确认“意向房源”承诺书》;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6)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证明;

  (7)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8)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9)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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