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补办车牌流程

  上牌条件: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

  上牌材料

  ①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非本地居民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原件);

  ②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购车正式增值税发票);

  ③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④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

  ⑤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车主应填写《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上牌地点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集美交警大队(集美区杏林湾路1699号)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号)

  费用、时限:13元;即来即办

  特别提醒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的做法。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思明区、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

  2012年,我市在岛内对当时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划定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此后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依法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岛内电动车除了特种行业和12年已经上牌的能在非限定区域行驶,其他电动车一律不能上牌、上路;岛外电动车要上牌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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