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缴存上限

  宜昌公积金缴存上限

  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4元的3倍计算,2020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20263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864元。

  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0元计算,2021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比2020年度的4376增加488元,增长比例为11.15%。下限比2020年度的150元增加30元,调整为180元。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最低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过去的3647调整为3310元,下降了337元,月缴存下限由400元调整为1104元,增加704元,增长比例为176%。缴存比例仍统一为20%不变。

  政策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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