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缴费基数

  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可得知唐山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官方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WSNx-qYyyJi-PwNMPrM4A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1.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各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文件要求执行。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3.同一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上限不超过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社平工资6288元的3倍,即18864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即单位、个人各12%)计算,我市月缴存额上限为4528元

  下限按照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社平工资60%执行,即3773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即单位、个人各5%)计算,我市月缴存额下限为378元。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应逐步提高。

  2.执行北京、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以北京、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3.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可在2019年度社平工资6288元或2019年度社平工资60%(即3773元),两个档次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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