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0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数据来源链接:http://rst.gxzf.gov.cn/zwgk/ywfl/gzsrfp/jgsygz/t22833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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