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定

  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在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报销90%、88%、86%;退休(职)后在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报销95%、94%、93%;

  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区分医药机构级别,退休(职)前统一报销95%,退休(职)后统一报销97%。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青岛本地宝(ID:bdbqdao),发送:医保,可在线登记居民医保参保信息、查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信息,查看医保缴费、报销、使用等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