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外国人停留证件换发怎么办

  申请条件:

  免办签证入境后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的;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所持的停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按照本须知第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可以签发与其父母停留期一致的停留证件。

  (六)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申请换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按照前述规定办理。

  (七)对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和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其他尚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3、外国主官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并翻译成中文。

  4、有关证明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入境章页);

  7、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的,应向所在旅馆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临时住宿信息。

  8、提交与原申请事由及客观因素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出入境管理支队: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4号;

  青秀区办证点: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18号(中山派出所旁);

  兴宁区办证点: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一楼);

  良庆区办证点:南宁市五象岭路39号良庆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江南区办证点: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1号江南公安分局一楼;

  东盟经开区办证点:南宁市华侨投资区武华大道171号;

  青秀区南湖办证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一楼;

  武鸣区办证点: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解放街209号。

  横县办证点: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马山县办证点: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

  上林县办证点:上林县明山大道路尾与明亮进城大道交汇处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隆安县办证点:隆安县城厢镇城蝶路201号;

  宾阳县办证点: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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