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津贴补贴标准
厦门高温津贴补贴标准:
根据福建省《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来源依据:http://rst.fujian.gov.cn/zw/zcjd/bmzcwjjd/201904/t20190430_4860698.htm
拓展内容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