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津贴补贴标准

  厦门高温津贴补贴标准:

  根据福建省《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来源依据:http://rst.fujian.gov.cn/zw/zcjd/bmzcwjjd/201904/t20190430_4860698.htm

  拓展内容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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