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一、贵阳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确定方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新职工怎么交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四、住房公积金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政策来源】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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