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

  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失业登记后,本人提出领取失业金申请。前台柜员查询审核本人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间、是否有工商登记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信息。若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60日内提出申请、无工商登记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否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您已超期或不符合其他申领条件,无法办理失业金申请”;

  2、前台柜员指导申请人做好登记,填写工作台账《失业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

  3、前台柜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获取申请人解除合同时间、原工作单位信息,在省集中就业平台→个人→公共就业服务→做失业档案接收、失业支付申请业务。核定享受失业金期限、标准,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录入;

  4、前台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做好《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登记表》;

  5、后台人员按照失业核定情况按月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表》,报财务申请资金;

  6、次月按规定通过银行网银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登记表(电子版)》,办理材料复印件按周转交后台留存备查。

  政策来源:http://rsj.taian.gov.cn/art/2020/7/14/art_47926_9303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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