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保参保企业办理职工减少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单位在办理职工增加变动时,需填写《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投保养老保险分局企业科办理,携带:

  (1)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外埠版本劳动合同的须经市人社局认定);

  (2)《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

  外市户籍人员新参保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在窗口进行户籍信息采集。

  个体养老保险部

  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接续和转移等管理工作;负责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的管理工作及经办机构的收缴工作。

  联系电话:2252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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