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0

  根据原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0号)的规定: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

  补贴时间: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

  1、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

  2、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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