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补婚姻登记证委托办理要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

  沈阳居民: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婚姻档案;

  香港、澳门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婚姻档案;

  台湾居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婚姻档案;

  华侨及出国人员: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婚姻档案;

  外国公民: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婚姻档案;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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