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四)大企业新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同一企业同时满足一至四类补贴条件的,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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