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以工代训补贴企业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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