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多少罚款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罚:

  个人: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

  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

  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混合驳运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或者未保持其正常运行的;未建立台账,或者未将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分类质量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

  未建立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将信息上传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策原文:http://cgj.nanjing.gov.cn/zhuantizhuanlan/ljfl_20190625/flff_20190625/202010/t20201023_2458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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