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适用房有房可以申请吗?

  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人均20平方米可以申请。

  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计算为原住房面积,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后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2.对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3.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车辆过户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7.已享受房改、集资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政策来源:http://www.lyzbj.com/showcon?id=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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