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等(实行一般诊疗费的除外);

  除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外的门诊检查治疗费;

  材料费;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它不能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特殊说明:

  参保人普通门诊诊查费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7元/诊次的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实行一般诊疗费的一级医院(含社区服务中心)按照一般诊疗费的报销规则执行,未实行一般诊疗费的一级或未定级医院,其普通门诊诊查费按照二级医院7元/诊次的标准予以报销;

  急诊诊查费项目价格按照三级医院支付金额为11元/诊次,二级医院支付金额为9元/诊次由医保基金支付;

  其他门诊诊查费(指名专家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按照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参保人一天只享受1诊次(1次挂号)普通门诊医保待遇。1诊次是指1次诊疗完整的诊疗过程,包括本次就诊过程的挂号、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和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仅按上述规定报销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为禅城区的参保人门诊诊查费调整部分,其余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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