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区低保标准
一、重庆长寿区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36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15元;
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27元。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重庆低保就业补贴是什么意思?
(一)补贴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三)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三、重庆低保就业补贴程序
1.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2.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送民政部门审核。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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