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共有产权房外地人可以申请吗
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六)申请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七)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八)佛山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