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住登记申报指南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到佛山工作生活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应当自到达佛山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条件:本辖区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申报资料: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收原件1份)
2.申报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报人在本辖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出租屋的要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合同;
②自购房的要提交房产证,还没有出房产证的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证明;
③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屋主与申报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证明收原件1份)
4.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相片回执;
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报人近期相片的,申报人无需提交相片回执。
办理地点: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村(社区)流管站窗口申报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能现场核实的,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
如申请人提供材料不详实、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核发登记回执。对于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其他事项: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指户口簿、护照等。
提示:现该业务还可通过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或“粤省事”小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