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重庆酉阳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县殡仪馆,县、乡镇(街道)国家机关办公区域,车站、码头、铁路沿线轨道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各部门、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拓展: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1年2月11日至2月26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

  城区销售时间为2月9日至2月26日。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许可的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应贴有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酉阳县公安局、酉阳县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我市允许专营销售点销售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等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温馨提示:关注【重庆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爆竹”就可以查看重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原文规定,违规罚款多少钱等。还可以直接查询各区县禁止燃放具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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