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户口办理条件

  “公共户”的落户条件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 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 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 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 户口无法迁出的;

  4. 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 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 法产权住房的;

  5.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 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2021年1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

  政策原文http://gaj.beijing.gov.cn/hudong/yjzj/202012/t20201230_2190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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