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会不会扣全勤

  全勤奖制度

  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

   注: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市场部属自行考勤,不计发全勤奖。

  2、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不计时),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3、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4、不服从安排怠工、息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本月全勤奖。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数据按A-F列排是:

  姓名(格式为文本)

  入职日期(格式为日期)

  请假(格式为数值)

  迟到(格式为为数值)

  早退(格式为为数值)

  全勤奖(格式为为数值)

  数据从第2行开始,而且计算全勤奖时的日期为2007-7-10,在F2输入:

  =IF(AND(DAYS360(B22007-7-10)30,C2=0,D2=0,E2=0),30,0)

  然后将公式填充至所有员工对应的F行

  备注

  全勤奖不得限制正常休假天数。

  单位员工请病假,劳动法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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