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温州买房落户政策

  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外地户口在温买房办按揭手续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温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温州户口迁入市区分为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就业)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

  居住社保(就业)落户

  (一)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市区落户。

  依本款取得落户资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备案租赁私房落户的,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内立为一户”的原则办理。

  (二)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并持有市区居住证的,可在市区落户。

  (三)在市区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并缴纳税款,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

  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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