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入户条件

  黄埔区入户条件

  收养入户(户口市外迁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广州市户籍:

  1.收养人有广州本市户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3.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出生登记入户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在广州市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申报:

  1.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

  2.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境)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

  3. 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

  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人员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迁入广州市户籍: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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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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