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

  广西全区统一确定冠心病等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其中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扣除。

  数据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yF4igqbQ78Qrd1fZOh1UQ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表

  全区统一确定冠心病等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详见下表。

  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报方式

  方式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在南宁市统筹区内的申请人可直接持对应病种所需材料到该门慢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方式二:医保网厅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医保网厅地址:http://wsdt.ybj.gxzf.gov.cn/

  登录医保网厅>>>门诊特殊慢性病业务>>>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请>>>填写带*号信息,按照文件上传列表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保存”>>>在用户中心的待提交列表中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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