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

  住院治疗起付标准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取消基金起付标准。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yF4igqbQ78Qrd1fZOh1UQ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一) 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二)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按下表规定支付。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7iGv9P3K0t8XTD17qNF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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