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在深圳加班的,这笔钱记得要拿!

  放假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结合《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这样确定的:

  加班费计算基数等同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约定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只要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有效。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工作小时数×300%

  以清明假期为例计算(具体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实际为准)

  如果三天假期都加班,按照深圳最低工资2200元/月,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

  4月4日的加班工资是平时的3倍,每日工资=工资基数÷21.75 ×300%=2200÷21.75×300%≈303

  4月3日、5日的加班工资是平时的2倍,每日工资=工资基数÷21.75 ×200%=2200÷21.75×200%≈202

  那么这个假期的工资为303+202×2=707

  清明假期值班有加班费吗?

  “值班”与“加班”不可等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开展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值班,劳动者虽无法主张加班工资,但可以根据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值班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借“值班”之名行“加班”之实,实际上从事的是经营生产性工作,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加班费。

  加班但老板不付加班工资该咋办

  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一方面要保留好加班证据,另一方面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司法部门热线12348、工会组织热线12351维权。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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