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行驶证换证地点

  沈阳市公安局法库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晓东街五委八组

  电话:024871252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到晚4:30 节假日早9:00到晚4: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大东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北关街61号

  电话:024-8871887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周六、周日9:00-16: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二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

  电话:024-23106546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6:30 周六、周日9:00-16: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电话:024-2383805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周六、周日9:00-16: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皇姑区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步云山路30号-1号

  电话:024-8616129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周六、周日9:00-16: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开发区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7号

  电话:024-2538376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6:30 周六、周日9:00-16:00

  更多驾驶证补换领地点(点击查询

  拓展:沈阳市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

  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

  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

  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1、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2、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3、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5、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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