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行驶证换证地点
沈阳市公安局法库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晓东街五委八组
电话:024871252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到晚4:30 节假日早9:00到晚4: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大东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北关街61号
电话:024-8871887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周六、周日9:00-16: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二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
电话:024-23106546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6:30 周六、周日9:00-16: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电话:024-2383805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周六、周日9:00-16: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皇姑区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步云山路30号-1号
电话:024-8616129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周六、周日9:00-16:00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开发区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7号
电话:024-2538376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6:30 周六、周日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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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沈阳市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
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
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
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1、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2、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3、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5、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