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商转公)

  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八)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九)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贷款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信息的材料;

  (六)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七)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申请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者诚信申报承诺书。

  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可能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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