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上海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如下

  1、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致残一级8292元/月;

  致残二级7737元/月;

  致残三级7268元/月;

  致残四级6804元/月。

  2、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3、抚恤金

  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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