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2021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6、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自开户以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

  2、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无自有住房;

  3、承租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租赁住房未在市房管部门备案。已备案的且每月房租大于1200元的,请到管理部柜台办理。

  政策来源:http://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0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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