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异地转入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2. 整体迁入本市企业及本市承接的产业转移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转入手续可由单位向辖区管理部预约集中办理。

  二、办理材料

  职工身份资料:需要提供职工身份证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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