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限行外地牌吗?

  限行规定原文

  关于城区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9-29

  为进一步优化中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从2008年6月1日零时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区路段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制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围城区限行区域、路段及现行规定

  博爱路蓝波湾路口至长江路路口,长江路博爱路路口至康华路路口,康华路长江路路口至康华大桥,富丽路起湾道路口至康华路路口,东华路全段,海景路全段,清溪路全段,北苑食街全段,中山一路彩虹桥至富华道路口,富华道中山路路口至翠景道路口,翠景道富华道路口至西河东路路口,西河东路翠景道路口至海边街路口,海边街全段,上述路段组成的封闭范围内,全天禁止两吨(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其中长江路、翠景道相关路段除外。

  二、 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路段及限行规定

  中山一路全段、悦来南路中山一路路口至博爱路路口,博爱路悦来南路路口至起湾道路口,起湾道博爱路路口至宏基路路口,宏基路全段,湖滨北路宏基路路口至清溪路路口,清溪路全段,北苑食街全段,上述路段组成的封闭范围内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二)7:00至22:00,禁止1.2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三)22:00-次日7:00禁止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其中博爱路,宏基路,湖滨北路,清溪路,北苑食街相关路段纳入城区外围限行范围,其限制规定按照第一大点规定执行。

  三、 兴中道限行规定

  (一)7:00至22:00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二)22:00至次日7:00禁止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具体限制路段以交通标志为准,请广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在途经上述路段时严格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其他车辆如需在禁止时间内在上述路段内行驶,请提前向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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