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办理条件

  1.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3.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应是“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

  4.办理原商业贷款及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均应具备“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

  5.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应一致;

  6.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组合贷款;

  7.本市缴存职工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现场咨询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二)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结婚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与离婚协议书原件、法院判决书原件;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 原购房合同 原件

  4. 商业贷款 借款合同 原件

  5. 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 还款凭证(最后一次) 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要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和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填写转贷咨询记录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转贷条件。

  符合转贷条件的,需要由申请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然后在原商业贷款还清一个月内,持准备齐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