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退休人员 (含单位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全省统一标准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75元/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完成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照退休人员方式计入其个人账户。

  政策来源: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