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最小户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

  7月27日,深圳住建局、深圳发改委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标准》细化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同时对建筑选址、土地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下为《标准》中的部分内容。

  一、套型空间规定

  1、人才住房

  分为5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65-70、85-90、115-120、145-150;

  2、安居型商品房

  分为2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65-70、85-90;

  3、公共租赁住房

  分为4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50-55、60-65、80-85。

  二、建设选址

  公共住房建设选址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应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三、土地利用

  公共住房建设应进行地上空间的立体开发与共享利用。

  1、相邻的公共住房建设用地之间宜设置天桥或公共连廊联通,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绿化和公众休闲活动场地的共享;

  2、整栋、整单元建设的公共住房,其单一面积大于100㎡的裙房屋面应设置为公共绿化及公众休闲活动场地,屋面平台应有通达室外地面或室内公共空间的通道、楼梯或电梯;

  3、整栋、整单元建设的公共住房应在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设置架空层,架空层除入户大堂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外,均应设置为开放的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4、整栋、整单元建设的公共住房,其避难层内应与消防避难空间结合设置架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其净高不应小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m,且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架空公共绿化及公众休闲活动场地总面积的1/3;

  5、整栋、整单元建设的公共住房,其塔楼屋面应合理规划机电用房、设备管线和风井烟道,预留空间作为公共晾晒场地、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公共住房建设应进行地下空间的统筹开发与综合利用。

  1、相邻公共住房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宜连通,整体开发利用;

  2、公共住房建设项目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等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可与所在项目地下停车空间整体规划利用,并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在轨道交通上盖屋面平台时,应综合考虑安全防护、消防疏散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要求。

  四、规划布局

  配建公共住房应与所在项目其他住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公共住房应与所在项目其他住房享受共同的配套设施、公共绿化、公共空间和同等的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五、交通组织

  公共住房建设应人车分流,并采取措施在公共活动场地与机动车道及地面停车设施之间进行分隔。社区人行出入口宜设置在公交站点500m半径覆盖范围内或轨道交通站点1000m半径覆盖范围内。社区内应规划通往公共交通站点及主要公共设施的便捷、安全的步行线路,并与城市慢行系统有效连接。

  六、住区环境

  公共住房建设应合理设置儿童游乐场地: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5件游乐设施、不少于6人的座椅。

  公共住房建设应合理设置老年人活动场地: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5件休闲设施、不少于6人的座椅。

  公共住房建设应合理设置室外健身运动场地: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5件健身器材。

  提示:需要查看《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全文的用户,可复制以下链接至浏览器查看。

  http://zjj.sz.gov.cn/attachment/0/808/808399/9023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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