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区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时间+路段)

  深圳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

  一、实施通行管理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一)禁止行驶的高、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

  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大鹏新区禁止行驶道路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段)、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段)、葵坝路。

  二、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大鹏新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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