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中小学秋季学期防疫措施(开学后)

  深圳中小学2021秋季学期开学及开学后防疫工作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时间为9月1日,高三年级为8月10日】

  各区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入总结和巩固春季学期学校防控工作的经验,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提出的秋季学期学生返校三条硬性标准: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周密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

  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快递、包裹一律进行无接触配送,禁止外卖进入校园。对需入校开展常规工作(如学生体检,近视、脊柱侧弯筛查,儿童营养项目,四点半课堂等)的,在落实入校人员健康管理(持有绿码并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应予以入校。学校所在地区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时,应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

  学生入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尽快就医。学生入校及在校内要严格落实“一日三检”,校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人员进校须检测体温,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校医室负责对师生体温检测、健康观察等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在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三、加强因病缺勤人员及周末健康管理

  落实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和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未到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及时追访和上报;组织家长如实反映学生健康状况,重点做好学生周末居家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告知学校,避免带病入校。

  四、全面加强开学后教育教学管理

  师生员工应随身备好口罩,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在校园内可不戴口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学校可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走班教学、体育课接触性活动、游泳课开放、图书馆及功能室开放等)。原则上不组织室内大型集体活动,如确有必要,应依据辖区疾控机构的研判评估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意见综合决定。

  五、持续加强就餐管理

  对在家就餐的学生建立台账,加强两点一线管理;对在校用餐的师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做好餐具消毒。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美德。

  六、扎实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按要求严格实施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清洁活动、厕所革命、控烟禁烟行动等工作。持续加强卫生宣教,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养成文明行为和良好卫生习惯。规范垃圾分类管理,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七、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充分发挥与家庭、社区、政法、卫健、医疗等全防护链条的合力,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上好“开学第一课”,利用班会课、心理团辅课帮助学生制定新学期学习目标和计划,共同营造轻松、平安的开学氛围;做好全员学生心理普查和新生建档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中小学减负的各项工作要求,除初三、高三外,开学一周内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对因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追责。

  八、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四早”机制,充分发挥卫生副校长、卫生专业人员和校医的作用,快速、科学、精准、稳妥开展发热病例处置工作。精准区分常见病、一般性传染病和新冠肺炎病例的处置与信息发布程序,常见病病例不公布,一般传染病按既定程序由相关部门登记公布,新冠肺炎病例须按要求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公布。

  九、全面推进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工作已纳入今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各级政府履职的重要评价内容。秋季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须做到“全覆盖”。各区教育局要全力推动,高质量开展。各区政府按照标准做好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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