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专用性提取范围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下列专用性管理要求的,可以提取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四)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其他允许的政策性提取情形。

  拓展阅读:

  缴存人符合专用性管理要求,申请提取缴存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计息,按相关规定享受缴存补贴。

  缴存人不符合以上专用性管理要求,申请提取缴存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于提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得享受缴存补贴。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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