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户口迁入条件

  黑龙江省户口迁入条件:

  根据我省最新户籍政策,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落户;

  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均可设集体户口;

  出卖住房、离异后无落户地址的可合理“空挂”。

  与此同时,全面放开除我省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以外所有市地级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赁),本人有落户意愿的非户籍人口,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而在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申请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居住3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集体户口。

  户口已落在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可将户口市内迁移至房屋所在地;

  原籍省内户籍的学生,在入学期间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再迁回原籍。

  毕业后,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地市区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落户要求放宽:

  1、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在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市和大兴安岭行署以及森工、农垦系统,实行只要具有合法产权住房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实行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达到一定标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或没有达到标准但居住满5年的(以房屋产权证签发日期起算)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在省会哈尔滨市实行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达到一定标准或没有达到标准但居住满8年的(以房屋产权证签发日期起算)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

  2、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双方户口性质限制的落户政策。只要投靠人无公职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即可在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落户。

  3、放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被投靠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其父母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即可在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落常住户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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