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区台湾通其他签办理条件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可以办理台湾通其他签注。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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