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区台湾通其他签办理指南

  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赴港澳其他签注?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可以申请其他签注。

  注意事项: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665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123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9:00-11:3013:30-17:30 冬:9:00-11:30 13:00-17: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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