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本规定所认定的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公布的职业(工种)。职业分类大典未收录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本规定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并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行业协(学)会、工业(产业)园区等。

  本规定所称的技能人才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日制有效劳动合同,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且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