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所需材料外地人

  非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的材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购房人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补交不算);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一级职称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3、身份证明

  (1)单身——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2)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另外

  1、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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