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申请条件: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于2021年7月5日(含)后购买的,须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于2021年7月5日前购买的,且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须自2021年7月5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于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或职工在外市地现金购买商品房),须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职工现金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职工在外市地、沈抚新区购买二手房或在市内九区缴存职工购买新民、康平、法库、辽中二手房,须《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

  办理要件:

  身份证

  备注:不能联网核验的,须提供对应要件。

  1、不能联网核验婚姻信息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2、不能联网核验房产信息的,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不能联网核验契税信息的,提供纳税申报表;

  4、不能联网核验银行卡信息的,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特别说明: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提取申请人购房信息后,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现金购买沈抚新区、新民、康平、法库、辽中房产的职工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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