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上牌规定

  海口电动车上牌规定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1年7月24日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

  一、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电子通行凭证办理工作。车主通过“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系统申领电子通行凭证,凭证有效期内可合法上路,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全省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核发全省统一号牌。

  二、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含)前已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电子通行凭证办理工作。车主通过“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系统申领电子通行凭证,凭证有效期内可合法上路,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全省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核发全省统一过渡期临时号牌。

  三、申领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须提供的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

  (二)购车发票原件照片;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

  新国标电动车登记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启动新

  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且通过“椰城市民云” 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成功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二、我支队将根据已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编号顺序,按照就近办理原则,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公布等方式,分批次通知办理。请广大车主注意查收,并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届时,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将依法核发电子行驶证及安装号牌。

  (一)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4、自备安全头盔。

  政策来源: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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